信件主题: | 陈女士-反映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| ||||
来信人: | 陈玲 | 来信日期: | 2020年09月13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009130274 |
信件内容: | 本人在安康学院就职,公积金 余额已超过3万元。2020年9月9日早前往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办理购买房屋房产抵押公积金贷款业务,所有抵押贷款资料均已办理完毕,但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一名政府事业单位的缴存职工为其进行担保,自己使用的是房产抵押贷款并且公积金缴纳余额已超过3万元以上,按照规定不需要提供担保人,现投诉安康市公积金经办中心不按规定办理贷款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已为您处理,感谢您的来电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0年09月14日 | ||||
评价: |